我区2018年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扶贫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发表时间:2018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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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自治区人社厅制定实施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转移就业脱贫攻坚三年规划(2018-2020)和2018年实施方案,全力落实深度贫困地区转移就业脱贫攻坚任务。2018年1月1日至4日,喀什地区麦盖提县800名城乡富余劳动力(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362人)赴山东、安徽、四川、福建、江苏5省12家企业转移就业;和田地区于田县500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到广东、湖北、山东3省5家企业转移就业,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扶贫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一、明确目标渠道。2018年,依托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南疆四地州就地就近有组织转移就业和有组织转移内地省市就业工作,聚焦22个深度贫困县(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劳动者,通过疆内跨地区转移就业,有序扩大转移内地就业规模,就地就近转移城镇、企业、园区、“卫星工厂”“乡镇工场”就业,支持小微创业带动就业,实现转移就业脱贫4万人。

二、强化工作保障。一是健全领导机构。自治区人社厅成立转移就业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督导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5名厅级领导干部具体抓。南疆四地州党委(地委)、政府(行署)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级人社部门分别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二是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实施职业培训促进计划,贫困家庭每户至少一名劳动力学习掌握一门就业技能;实施转移企业就业促进计划,深度开发疆内企业就业岗位,有序扩大援疆省市企业就业岗位规模;实施就业脱贫援助计划,对“零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帮扶。三是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对接收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外出转移就业前参加基础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对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到疆内其他地州就业单位、接收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和转移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

三、加强日常管理。一是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建立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转移就业储备人员和到岗人员全部纳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基本情况清、能力素质清、就业去向清、工资收入清。同时以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为突破口,在社会保障卡加载就业失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信息,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应用,实现贫困家庭劳动力全部持卡,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社保“一卡通”。二是实行农村“零就业”贫困家庭常态化动态清零机制。以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及其劳动力数据为基础,对实现转移就业的即时销号,动态清零,确保农村“零就业”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实现稳定转移就业。三是建立督察考核机制。自治区人社厅以稳定就业率不低于95%为目标,按月调度任务完成情况,半年进行总结分析并通报情况,年底进行总体评估考核,确保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落实到县、到乡、到村、到户、到人,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