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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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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函〔2014〕648号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行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权益,20146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做出了统一部署,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了专项检查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抽查活动,同时按照方案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查处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取得了预期效果。其中巴州、昌吉州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担任专项检查组组长;博州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共同行动,联合执法。博州和伊犁州的抽查率达100%

在全区3580家定点零售药店中,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1197家,抽查率达33.4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定点零售药店中存在药品过期情况。

二是个别定点零售药店仍然存在允许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保健品、化妆品、日用品的现象。

三是个别定点零售药店对非本人持卡购药人员不核对人员信息。

四是个别定点零售药店的营业员或负责人对专项检查存在抵触情绪,藏匿相关票据,不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

五是个别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超医疗保险规定范围提供服务、以药换药、以药换物、滞留医保卡,以及出售食品、化妆品、洗涤生活用品的现象。

()处理情况。

在这次专项抽查的1197家定点零售药店中,有152家违规,其中已处理139家。处罚形式主要是取消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停止其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服务,并限期整改。

三、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定点资格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建立正常有序的退出机制;要加大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工作人员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政策规定的知晓度,以使其自觉遵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药监部门的联系,建立与药监部门信息共享的药店管理体系。

附件:全区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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