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称办〔2017〕131号)关于批准郭蓓等7位同志获得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年12月22日
关于批准郭蓓等7位同志获得自治区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自治区发改委、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根据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郭蓓等7位同志自2017年11月30日起,获得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获得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
获得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研究员
自治区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郭蓓
自治区发改委
经济研究院:闫海龙
二、副研究员
自治区社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李婷
宗教研究所:任红
组织人事处:孙军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社会管理研究院:周普元
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