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党组织“扩面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年04月18日
字体:

 

新人社函〔2017〕148号

 

关于开展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党组织“扩面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新兴组织党组织“扩面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新组电明字〔2016127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下简称“民办机构”)党组织“扩面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民办机构党组织组建力度,着力解决党组织单独组建率不高、党建工作不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不明显等问题,推动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力争民办机构党组织覆盖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左右,达到66%,努力做到职工50人以上的民办机构有党员、100人以上的民办机构有党的组织;自治区本级职工30人以上的民办机构有党的组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民办机构,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扩面-有效扩大“党员、组织、工作”三个覆盖

一是扩大党员覆盖。摸清党员数量,完善基础台账,职工达到30人以上的民办机构党员数必须全部掌握。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口袋”和“隐形”党员亮明身份、转接组织关系、参加党的活动;破除流动党员管理中组织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等制约,实行“一方隶属、双重管理”。争取管理层支持,在新进员工招聘工作中,提倡同等条件党员优先;依托各级人才人力资源市场定期举办党员专场招聘会,有组织地向新兴组织输送、推荐党员职工和人才。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每个规模以上和影响较大的民办机构党组织年内至少确定1名发展对象。

二是巩固组织覆盖。集中力量抓组建扩覆盖,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党建“三同步”工作机制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652号)要求,全面实行成立登记与党组织建设同步,年检评估与党建工作检查同步。对新成立的民办机构,符合党章规定条件的,原则上单独建立党组织。加强对近年来组建的联合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指导培育,对符合单独组建条件的尽快拆分,提高单独组建率。由自治区工商联指导各级工商联抓早抓小、能建快建,全区民办机构党组织覆盖率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规模以上民办机构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各地对规模较大、具备组建条件而没有建立党组织的民办机构,组织部门、非公经济组织工委和社会组织工委负责同志直接抓,选派得力干部具体抓,加强联系指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发展党员、组建党组织等工作。对大量分散、规模较小的民办机构,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兜底管理,推进党组织组建。加强对新建党组织的跟踪指导服务,巩固组建成果,防止“边建边散”。统筹做好民办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前后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确保“脱钩不脱管”,党的领导不弱化、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

三是推进工作覆盖。对确实没有党员的民办机构,要先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由自治区总工会指导各地完成1030个工会组织组建、10万会员入会任务,并同步建立工会女工委员会。由自治区团委指导各地全面推行城乡区域化团建,推广行业建团、产业建团、园区建团等模式,新建500个团组织。由自治区妇联指导各地新建500个妇联组织,进一步扩大妇联组织覆盖面。对全区有党员、但党员数量不满3人的民办机构,采取“一人一家”或“一人多家”的方式,全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保党的工作全覆盖。要发挥各级“访惠聚”工作组的作用,做好积极分子培养、推优入党、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等工作,指导民办机构先行开展党建工作。对新成立的民办机构,要主动上门联系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党的政策进组织、政府服务进组织、先进文化进组织,同步实现党的工作先行覆盖。

(二)提质-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借鉴农村、社区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的经验做法,对民办机构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摸排清理,按10%的比例倒排确定软弱涣散党组织。对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党的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逐一分析原因、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明确整顿目标要求和整改时限,狠抓整顿转化。把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作为首要任务,对班子不健全的要抓紧配齐,注重选派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加大对基础薄弱党组织的帮扶力度,采取“一对一”驻点帮扶、上级党组织联系指导等办法,帮助整顿提高。对受经济下行压力,停产和解散的民办机构,要加大帮扶力度,把党员就近就地纳入其他党组织管理。

二是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民办机构党组织生活、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培训、民主评议党员、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党务公开、阵地建设使用等相关制度,重申党内基本规定,规范党建工作流程。经常听取职工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守纪律、讲规矩,坚决防止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话、娱乐化、庸俗化。原则上,支部党员大会每三个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一般一季度上1次党课,党组织书记每月要坚持讲1次党课。

三是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采取内选、外派、招聘等多种方式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要注重跟踪培养和教育管理,及时发现储备一批优秀党务人才。继续做好“三培养两推荐”工作,努力把党员培养成优秀人才、把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中的优秀人才培养成经营管理干部,将党员经营技术骨干推荐为中层管理人员,将党员中层管理骨干推荐到决策层。年底前,地县两级都要建立起民办机构党务工作者队伍人才库。把民办机构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高校开展培训。民办机构党组织书记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新任党组织书记要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由各级新兴组织工委工作人员分批分层进行党建业务轮训;由各级工商联、民政部门举办出资人(负责人)专题培训班。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薪酬待遇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和单位,落实党务工作者津贴补助。

(三)增效-切实增强党组织和党员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

一是着力加强政治引领功能。突出政治属性,发挥政治作用,把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民办机构党组织的重大政治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党企联席会、班子学习会、民主议事会、党员活动日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理性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深化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自治区党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民办机构党组织成为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推动民办机构的党员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去极端化”等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认识统一、表里如一、态度坚决、步调一致,始终做到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不断探索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推行民办机构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邀请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党组织相关活动、党组织与管理层理论学习、沟通协商和恳谈制度,实现目标同向、思想同心、工作同步、发展同进。本着“民办机构需要、党员欢迎、职(员)工拥护、出资人(负责人)支持”的原则,将党的组织活动融入到民办机构实际发展当中,努力实现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相统一。深化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广泛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推广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攻关队等有效做法。继续在民办机构中开展关键岗位有党员、慰问一线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突击公关有党员和党员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稳定、自觉服务社会、自觉诚信执业的“四有四自觉”实践活动;在民办机构中开展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服务社会、带头创业创新、带头维护稳定“四带头”实践活动,让党员平常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吸纳民办机构优秀党员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开展好“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社会组织南疆行”项目援助和公益慈善活动,引导民办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形成做好群众工作的合力。

三是强化基础工作保障。将民办机构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民办机构党员上交党费全额返还;探索建立各级财政按照民办机构党员数量和人均经费标准安排党建工作经费,采取以奖代补、民办机构赞助、党员志愿募捐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每个民办机构党组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5000元的党建工作经费。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采取资源整合、自筹资金、上级党组织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党员数量较多、条件具备的民办机构统一建设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党建工作服务站,为党员提供活动场所,为党组织搭建服务群众工作的平台。不具备独立设置活动场所的,上级党组织要统筹协调活动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年底统一对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调查摸底。按照属地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地州市主管人社部门将调查数据统一汇总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计数据台账报至人力资源市场处,民办劳务派遣机构统计数据台账报至劳动关系处。统计数据中对尚未建立党组织的,要做到“五个清”,即经营运行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出资人(负责人)情况清、未建党组织原因清,并将摸底情况登记在册,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通报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各地州市主管人社部门和相关单位参加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有关重要问题。专项行动情况实行月报制,每月20日前由各地州市人社部门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主管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主管部门将依据工作进展情况排名通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州市主管人社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精心安排部署专项行动。要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主要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总结推广力度,深入细致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经验做法,固化上升到制度层面,努力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民办机构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自治区人社厅业务主管部门联系人:

人力资源市场处   谢瑞冬   0991-3689677

劳动关系处   孟宪亚   0991-3689703

附件:

1.自治区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党建工作情况月报表.docx(下载)

2.自治区民办劳务派遣机构党建工作情况月报表.docx(下载)

3.自治区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docx(下载)

4.自治区民办劳务派遣机构名册.docx(下载)

2017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