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新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
发表时间: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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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现将新疆2017年查处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如下: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单位

地址

登记

注册

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

查处情况

伊犁恒辉陶瓷制造有限公司

涂秀远

991654002679285929H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英也尔乡北山坡建材工业园区1号

有限责任公司

 

伊犁恒辉陶瓷制造有限公司拖欠356名职工工资769万元。

伊宁市人社局2017年8月22日向伊犁恒辉陶瓷制造有限公司分别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处罚金1.9万元。依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伊宁市公安部门2017年8月31日依法对第一生产线承包人谌洪辉采取刑事拘留,将伊犁恒辉陶瓷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涂秀远采取立案网上追逃。2017年11月13日工资已全部结清。

伊犁闽疆建材有限公司

万海军

91654004572518593w

新疆伊犁霍尔果斯莫乎尔牧场于六十一团路东侧

有限责任公司

伊犁闽疆建材有限公司所属霍尔果斯莫乎尔乡阿山顶砖厂拖欠31名制砖工人工资25.58万元,砖厂负责人万海军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霍尔果斯市人社局已于10月11日移交公安进一步查处,目前正在网上追逃万海军。

新疆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丁鸿昌

项目负责人:李建华

91654003738363182L

伊犁州奎屯市石化工业园区东晓苑-迎宾大道18-1幢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新疆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伊宁县伊犁国际农机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过程中,拖欠54名农民工工资84.88万元

  伊宁县人社局于12月9日已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尼勒克县木斯乡阿克塔斯砖厂

肖桂英

654128602012181

尼勒克县木斯乡

个人经营

尼勒克县木斯乡阿克塔斯砖厂无故拖欠34名工人2017年8月至10月工资19.63万元。

 

尼勒克县人社局已于11月10日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克斯县潘菲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张正茂

91654027053160243W

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阿热勒街二环

农牧业科技,实验推广开发,经济技术合作,蔬菜,瓜果种植销售

该公司拖欠30名职工工资68.02万元,张正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特克斯县人社局正在办理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新疆双鑫聚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徐尚梅

91653101080249956R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浩罕乡民生路36号

有限公司

新疆双鑫聚汇建筑安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承建的连云港至霍尔果斯国家高速公路吐鲁番至和田联络线(G3012喀什至疏勒段公路项目KS-1标段工程)拖欠常兵等16名劳动者工资12.87万

喀什地区人社局对该公司先后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拒不执行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法院在审核中。                  

 

 

 

邓中明

郭志刚

身份证号:邓忠明513022196710092834,郭志刚342222196304051859

 

项目部位于阿克苏地区红旗坡农场

 

自然人

邓忠明与阿克苏红旗坡园艺一分场联合开发阿克苏地区红旗坡农场一分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承包人为郭志刚,拖欠52名民工工资50.16万元,经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阿克苏地区人社局已于2017年12月4日,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祝洪波

511323198003082514(身份证)

四川省红安县相如大道235号

自然人

祝洪波拖欠冉维平土建施工队、徐继充水电施工队在豪门国际项目中农民工工资488.1万元。

高昌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祝洪波逾期未支付,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吐鲁番市东方红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张松政

91650402098179167H

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艾丁湖乡政府北一公里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承包方拖欠周剑荣等29名员工工资13.11万元。

高昌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已将拖欠工资问题处理完毕。

托克逊县鑫晟矿业有限公司

李文俊

91650422098611124P

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南大街东侧怡园小区20栋14-402室

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拖欠王涛等18人2016年9月5日至2017年7月4日期间从事采矿工作工资63.57万元。

托克逊县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支付,现已移送公安机关。